这些都是假的!李小璐的“老”“黄”瓜又刷屏朋友圈,卖片的又有钱赚了,网友:李小璐当炮灰了


著名的“嫂子”李小璐昨天刷屏了很多人的朋友圈

去微博一搜才发现,卖片的又有钱赚了


实际上,这事是18年发生的事

造谣的人最终被起诉,并被判赔钱道歉


判决书曝光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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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法院依法审理,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内容构成对原告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。


被告连续7天置顶道歉声明,且赔偿了李小璐5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



看过视频的网友都说:假!

对于被翻出来的老黄谣

不少网都觉得李小璐当了把炮灰

故事也到此可见又是一个旧瓜翻炒并且是造谣的假瓜



警方提醒


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,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严重时依然可能触犯《刑法》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,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


不以牟利为目的,用微信传播多少“小黄片”会触犯法律?


伍继军律师表示《司法解释》提到了五大标准



1、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


2、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


3、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400件以上


4、制作、复制、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,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两万以上


5、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



此前,有不少案例是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,认为不售卖就不犯法,在微信、QQ群等社交平台上散布淫秽视频,最终自食其果。事实上,只要群数量达到40个以上,或是各类视频、音频、文章、图片达到相应标准,就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,以“交流”为名,是无法脱罪的。
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!在网上说话做事也应有与线下同样的法律警觉和道德标准。


做了亏心事一定会有警察来敲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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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自51吃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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